根据我校2016博士招生简章、《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和《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办理拟录取手续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每个培养单位招收非专项计划在职生比例≤20%,即全部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生不得低于80%;且“非定向培养”的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5月25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送)至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档案转入学校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全体拟录取考生在报考、复试阶段均已知悉且同意上述规定。
截至5月25日,部分博士生未完成档案转入我校的手续(见附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拟录取博士生按要求寄送档案材料。
一、博士研究生档案材料齐全的认定标准包括下述两部分,缺一不可:
1.本科阶段: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成绩单;
2.硕士阶段:录取登记表、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成绩单、学位证明。
二、处理意见
1.对确实不能完成档案到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更换人选;
2.学院无法更换人选的,由学院退回招生计划给学校;
3.拟录取名单调整及更新的截止时间为6月4日;
4.其他情况的处理办法见附件《拟录取博士档案调转工作说明》。
特此通知
对于档案等事宜有问题的,本学院不责任解答,请咨询发文单位校研究生院,具体电话见附件2
附件1:拟录取博士生档案材料清单(数据截止至25日下午15:39)
附件2:2016级拟录取博士档案调转工作说明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5日
附件一:拟录取博士生档案材料清单一览表.xls
附件二:2016级拟录取博士档案调转工作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