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学生: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于2011年4月8日在武汉发起成立。基金会宗旨是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传承法学精神、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服务社会。为帮助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法学实际发展情况,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级学生)
二、奖项设置
(一)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奖励基金
(二)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励志基金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突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生奖励基金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2023年“学生奖励基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并具有领导潜能的优秀学生。本科生学年平均成绩在88分(含88分)以上、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占前10%者均可申报。在法学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法学论文;参加法学类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在全国或省市级相关法学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学生励志基金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2023年“学生励志基金”奖励踏实认真,吃苦耐劳,品学兼优,具有榜样作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成绩优秀,家庭情况较为困难的学生,旨在助困。要求本科生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占前30%,并获得学校贫困等级认定。
四、评选办法
(一)2023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设立“学生奖励基金”,共计评选奖励20人,每人奖金3000元;
2023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设立“学生励志基金”,共计评选奖励20人,每人奖金3000元;
(二)本基金会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基金会评审的程序共计选出40人进行奖励;
(三)奖励名额及学院推荐名额均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
奖项 学院 | 学生奖励基金(20人) | 学生励志基金(20人) |
本科生 | 研究生 | 本科生 | 研究生 |
法学院 | 9人 | 4人 | 9人 | 4人 |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 3人 | 1人 | 3人 | 1人 |
知识产权学院 | -- | 1人 | -- | 1人 |
国家治理学院 | -- | 1人 | -- | 1人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 | 1人 | -- | 1人 |
五、推荐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
1、申报“学生奖励基金”者,须准备《“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奖励基金”申请表》(附件1)(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等);
2、申报“学生励志基金”者,须准备《“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励志基金”申请表》(附件2)(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二)材料提交
1、申报“学生奖励基金”者
附件1、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等)的电子版须于2023年12月10日22:00前提交到2314319368@qq.com;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等)的纸质版复印件须于2023年12月11日9:00—11:30提交至文治楼103办公室。
2、申报“学生励志基金”者
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的电子版于2023年12月10日22:00前提交到2314319368@qq.com;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的纸质版复印件须于2023年12月11日9:00—11:30提交至文治楼103办公室。
(三)说明
(1)有意申报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未按时提及、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证明》仅供已入库本科生参考使用,研究生可自行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须有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88386617
附件1.doc附件2.docx附件3.xls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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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