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凡稷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731

全院学生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于201148日在武汉发起成立。基金会宗旨是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发展和繁荣、传承法学精神、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服务社会。为帮助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家庭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法学实际发展情况,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级学生

二、奖项设置

(一)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奖励基金

(二)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励志基金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突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学生奖励基金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2023年“学生奖励基金”是奖励品学兼优并具有领导潜能的优秀学生。本科生学年平均成绩在88分(含88分)以上、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占前10%者均可申报。在法学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法学论文;参加法学类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在全国或省市级相关法学类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三)学生励志基金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2023年“学生励志基金”奖励踏实认真,吃苦耐劳,品学兼优,具有榜样作用,积极参加勤工俭学,生活俭朴,成绩优秀,家庭情况较为困难的学生,旨在助困。要求本科生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含85分)以上、研究生综合成绩考评占前30%,并获得学校贫困等级认定。

四、评选办法

(一)2023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设立“学生奖励基金”,共计评选奖励20人,每人奖金3000元;

2023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设立“学生励志基金”,共计评选奖励20人,每人奖金3000元;

(二)本基金会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基金会评审的程序共计选出40人进行奖励;

(三)奖励名额及学院推荐名额均根据人数按比例分配:

奖项

学院

学生奖励基金(20人)

学生励志基金(20人)

本科生

研究生

本科生

研究生

法学院

9

4

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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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3

1

知识产权学院

--

1

--

1

国家治理学院

--

1

--

1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1

--

1

五、推荐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

1申报“学生奖励基金”者,须准备《“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奖励基金”申请表》(附件1)(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等);

2、申报“学生励志基金”者,须准备《“吴汉东法学教育学生励志基金”申请表》(附件2)(含申请人电子版2寸登记照片1张)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

(二)材料提交

1、申报“学生奖励基金”者

附件1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等)的电子版须于2023121022:00前提交到2314319368@qq.com;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等)纸质版复印件须于20231211900—1130提交至文治楼103办公室。

2申报“学生励志基金”者

附件2、附件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的电子版于2023121022:00前提交到2314319368@qq.com;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所获荣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等)纸质版复印件须于20231211900—1130提交至文治楼103办公室。

(三)说明

1)有意申报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未按时提及、未按要求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2)《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证明》仅供已入库本科生参考使用,研究生可自行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材料须有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88386617

附件1.doc附件2.docx附件3.xls附件4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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