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刘子辉摄影唐已雯)2019年4月21日上午9点30分,南湖青年刑法沙龙第四十九期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沙龙邀请到学院李波老师担任主讲人,杨柳副教授作为评议嘉宾出席,以“组织支配与组织犯的归责基础”为主题,2018级刑法学硕士生王子瞻担任主持人,部分博士生以及硕士生参加。
活动分为三个环节:主讲人报告、观众提问、嘉宾评议。讨论伊始,主持人介绍了李波老师的在“组织支配与组织犯的归责”方面的研究情况。随后,李波老师从夏某、刘某滥用职权案引入,展开了对组织犯归责问题的分析。李波老师先从组织犯的归责形式展开,分别介绍了共同正犯说、教唆犯说和间接正犯说。在对以上三种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他认为,共同正犯说与教唆犯说都存在着理论缺陷,综合考察而言,间接正犯说更具有合理性。而就共同正犯说而言,该理论的归责路径不符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另外,对于区分正犯与共犯及不同类型的共犯而言, 行为决意无疑是区分标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以其行为默示地接纳幕后下令者的犯罪计划, 就能够成立共同行为决意的观点, 也不妥当。
关于“教唆犯说”李波老师表示,教唆犯说可分为严格答责说与缓和答责说,严格答责说对间接正说的两点批判均难以成立,而缓和答责性说虽然可以在强制支配的场合得出妥当的结论, 但其并不能为该结论奠定妥当的理论基础。相较而言,以德国学者罗克幸教授的组织支配理论为基础,间接正犯说从组织内部结构的特点出发,其更具理论说服力。
在观众提问环节,2017级博士生张成东对间接正犯说提出了论点,并就间接正犯说是否会出现归责漏洞这一问题与李波老师进行了交流。
在嘉宾评议环节,杨柳老师对间接正犯说在组织犯归责问题上的合理性作出了肯定评价,并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研究生学习中多开展学术交流讨论会,营造出浓厚的学术氛围。
至此,本次刑法沙龙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