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
奖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推荐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法学“一流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四院联合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018年度“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评选推荐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突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从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二、评选对象
“法科”学院大二、大三本科生,所有在读硕士生、博士生;“非法科”学院跨法学学科科研项目立项本科生。
三、奖项设置
1.学生奖励基金(11人)
优秀本科生奖,共计评选5人,每人奖励5000元。
优秀研究生奖,共计评选5人,每人奖励5000元。
跨法学学科科研创新奖,共计评选1人,每人奖励5000元。
2.学生励志基金(12人)
自强之星,共计评选10人,每人奖励5000元。
民族之星,共计评选2人,每人奖励5000元。
四、名额分配
奖项 学院 | 学生奖励基金(11人) | 学生励志基金(12人) |
本科生 | 研究生 | 自强之星本科生 | 民族之星本科生 |
法学院 | 3 | 2 | 7 | 1 |
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 | 2 | 1 | 3 | 1 |
知识产权学院 | -- | 1 | -- | --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 | 1 | -- | -- |
非法科学院 | 1 | -- | -- | -- |
五、评选条件
详见“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推荐办法(见附件一)。
六、报送材料及时间
本奖学金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基金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者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所获荣誉证明等)的纸质版复印件。申报理由包括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科研情况等,可另附页。所有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
(二)各学院按照“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推荐办法(见附件一)进行初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三)各学院请将申请表、评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2月10日下班前报送至文治楼1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统一同时发送至金沙威尼斯欢乐娱人城卓张鹏OA。
七、颁奖及表彰
拟定于2018年12月20日在文潭楼一楼报告厅举行颁奖典礼。(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卓张鹏
电话:027-88386617
地址:文治楼106办公室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
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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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
附件一: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办法.docx
附件二:吴汉东法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吴汉东法学教育奖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