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人:杜焰  发布时间:2018-03-07   浏览次数:270

全校各单位:
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民主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尤其注重奖励研究重大理论问题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的优秀科研成果,鼓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推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湖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服务。
二、评选范围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5 年1月1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发表的论文及被决策机关采用的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均可申报参评。申请人必须是申报作品的创作者,且申报作品无著作权争议。合著(编、译)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申报者不是第一作者的,必须征得第一作者的同意。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 篇及以上)。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省社科联驻会主席的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三、申报要求
1.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
2.申报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地址:hsas.csdc.info(或
www.hbskw.com)。
3.实物申报材料要求:
  a.经网上审核通过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 份。A4 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学校盖章。
  b.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 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 份,含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
  c.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1 份。
  d.所有申报材料应用标准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封面同申报表封面。
四、奖励等级
1.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260 项。其中,一等奖20 项,二等奖80 项,三等奖160 项。根据需要设特别奖。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
积极研究,大胆探索,青年作者(40 岁以下)的获奖成果一般不少于总奖项的25%。
2. 凡获奖作者均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一等奖20000 元,二等奖15000 元,三等奖8000 元;论文一等奖15000 元,二等奖10000 元,三等奖5000 元。特别奖奖金金额另定。
3. 一项成果的作者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以5人为限),发给每位作者获奖联名证书一份(证书上标明作者排名);奖金只发一份。
4. 按财政部规定,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及审核:2018 年3 月9 日至2018 年3 月28 日;
(2)学校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18 年4 月9 日前。
六、申请人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抄袭剽窃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者;
  2.冒名、伪托申报者;
  3.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4.以不良方式影响评委会成员公正评审者。

  

附件: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2:第十一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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