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监厅函[201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教育部将于10月10日-31日对我校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通知》明确提出了重点检查内容,其中包括:科研经费专款专用情况,劳务费开支审核情况,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情况,测试化验加工费审核情况,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科研设备、耗材等采购、物资管理情况,结存、结余经费规范管理情况,按合作(外协)项目合同约定拨款情况。
《通知》要求,高校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对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报告。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截止时间为10月7日。
附件:专项检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