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近日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为积极利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下称“基金”)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根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将开展2014年度基金赠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精神,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赠款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下阶段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需要,2014年赠款资金重点支持方向是:
(一)支持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研究。
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一是研究应对气候
变化的顶层设计,包括长远战略与规划、重大制度、法规;二是研究
国家和地方中期行动方案,包括“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相关工作目标和方案;三是研究推进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包括碳市场建设、低碳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制度、政策创新与试点示范等。
(二)支持国际谈判与国际合作。
围绕为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提供支撑开展相关研究,包括研究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形势和走向,我国参与谈判的战略、策略和相关热点问题的应对方案等。支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支持开展国外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和制度研究。
(三)支持能力建设活动。
围绕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支持开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和提高地方、部门、行业相关机构管理、决策和技术支撑能力的工作,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与报告、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相关政策标准实施等专题能力建设活动,支持相关培训教材开发等。
(四)支持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树立负责任国际形象和动员公众参与,支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内外宣传和提升公众意识的相关活动,包括相关工作和活动方案的设计、宣传品制作等。支持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相关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关于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可以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基金赠款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在业务范围内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申报项目严把质量关。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应深入了解项目相关参与人员承担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并对所组织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关于项目申请单位。基金赠款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科研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鉴于赠款资金的公益性质,申请单位在申请赠款项目时不得以营利为目标。党政机关不能申请基金赠款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只能为1家,并承担项目主要工作任务,如需采用分包形式与其他单位开展合作,需重点说明理由和相关情况。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基金赠款项目负责人需来自项目申请单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相关领域研究5年以上,能够投入充足时间开展所申请项目研究工作,且不得为党政机关公务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研究人员每年度只能牵头申请1项基金赠款项目。
(四)关于项目申报格式。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附件统一规定格式填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请书(2014年度)》(附件2)。
(五)关于项目执行期限。基金赠款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为1一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六)关于项目经费概算。为合理利用基金赠款资金开展工作,各项目申请单位要根据项目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并设计项目活动,要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原则对预算进行科学测算,预算合理性将作为重要标准在项目评审中统筹考虑。赠款项目资金一般不支持出国,严格控制用于设备购置,政策研究类项目申请资金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以内。申请赠款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需就概算依据作出说明,国家发改委将对此类项目进行单独论证。
三、报送程序和时间
申请赠款项目应当由申请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填写后双面打印装订3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提交项目组织申报单位。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对收到的赠款项目审核把关后,出具推荐意见函,并填写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作为推荐意见函附件,由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填报),连同项目申请书正式报送国家发改委。申报项目时,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应同时提交1张包含所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的光盘。报送期截至2014年5月30日(以寄送日邮戳为准)。
四、其他说明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照有关基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以适当形式组织申报工作。对各单位组织申报的赠款项目申请,国家发改委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从项目的必要性,承担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与能力,研究内容和项目产出的匹配性,项目活动安排和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提交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批准。
五、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4)48号)(附件1)中规定,每校限报1项。故请我校拟申报者于2014年5月8日前将填好的《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份提交科研部,由科研部按教育部文件要求组织校内专家遴选推荐申报,通过推荐的申报项目申请书由科研部按文件要求于2014年5月15日前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附件1: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申请书